坚持政府统筹,多方参与。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、优化资金保障机制、加强技术指导;街道(镇)要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,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、参与加装电梯工作;利用“吹哨报到”机制,统筹属地区相关部门、专业公司形成合力,努力实现各施工项目高效统筹;鼓励居民出资参与,坚持“谁受益、谁出资,谁使用、谁付费”的原则,逐步形成付费购买服务的意识。
加梯点位的确定
街道(镇)应根据《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指引(1.0版)》相关工作要求,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进行摸底排查,逐栋楼、逐个单元对加装电梯可行性作出评估并形成工作台账,注明具体的楼栋和单元是否符合加装电梯技术条件。在此基础上,根据居民意愿和年度工作安排,就申请报装的加装电梯需求,初步确定加装电梯点位。
确定实施主体
实施主体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项目资金筹集、项目报建、设备采购、工程建设、组织验收、落实后期维保等工作。实施主体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。实施主体可以是房改售房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、电梯生产安装企业、社会投资企业等。
实施主体由街道(镇)通过比选方式确定,并向业主进行公示比选结果。
签订合同
实施主体与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协商一致,应签订相关协议,以上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装、委托运维、资金构成、经营年限、收费标准及同意缴费等内容。相关协议一式三份,由实施主体、业主和街道(镇)分别存档备案,并报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取得加装项目确认书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群众工作,发挥人民主体作用,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,持续稳定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《指导意见》还明确了工作原则、适用范围、工作程序、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、工作保障及要求等方面。